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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常見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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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跟進新稅務模式、呈報享有的津貼?錯誤使用“個人稅務減免”?新的一年,你又有沒有再重蹈這些“報稅誤區”的覆轍。

很多人為了減少稅務,以為甚麼津貼都能享有,如醫療,其實這些項目都有特定條件,是民眾必須瞭解的。

一名稅務專員也提到,很多民眾對“嚴重疾病”的認知模糊,其實,並不是所有重病的費用都能享有稅務減免,民眾不妨瀏覽稅收局以詳讀相關重病。她也以捐款項目為例,不是所有捐款都能扣稅,如神廟的“香油錢”,雖然是現金捐款,卻不能扣稅。

以下是一般民眾報稅常見誤區:

  • 1.問:倘若去年全年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但是之前都有在報稅,那今年還需要報稅嗎?

     

    答:儘管報稅者在去年年沒有收入,但還是需要向內陸稅收局做報稅的動作。
  • 2.問:儘管是在馬來西亞工作,只是公司是屬於海外,薪資也由對方銀行直接過帳的,是否代表不需報稅或繳稅?

     

    答:在馬來西亞1967年的所得稅法下,徵稅對象是不分國籍、職業等,而是以稅務居民(tax residence)作為徵稅對象標準。不管是不是馬來西亞公民,一年裡只要居留在馬來西亞的總天數182天或以上的有收入居民,他將符合稅務居民條件,成為馬來西亞政府徵稅的對象。一般,居留天數的計算是最常困擾人的地方。例如:一名美國人在一年裡逗留馬來西亞的總天數達182天,他就符合大馬稅務居民的條件。假設報稅者受海外公司所聘請,單單為海外提供服務,而完全不在大馬進行工作,那麼報稅者的收入將歸納為海外收入,無需在大馬報稅。但是,如果報稅者是在大馬通過電話或者網路為海外公司工作的話,就代表其收入源自大馬,則需繳納所得稅。當然這裡需要提醒,報稅者的收入同時也可能需向當地國家繳稅,因此有可能面對雙重徵稅的問題,建議報稅者向內陸稅收局或稅務顧問尋求協助。

  • 3.問:當購買合法彩票時,彩票價本身已經包括賭博稅,那中獎獎金是否免稅,無需呈報?

     

    答:馬來西亞是無須申報彩票中獎獎金,在這裡是建議中獎者保存相關文件,如影印本的彩票、支票和銀行賬單,以免日後與內陸稅收局發生爭執。
  • 4.問:在金融市場所賺取的利潤,是需要繳稅嗎? 股票股息算收入嗎?倘若需要報稅,該如何上報?

     

    答:股票交易賺益需要繳稅,但長期股票投資則不用。
    無論從股票交易和外匯市場所賺取的收入所需要繳納的稅務取決於不同的因素:
    1.利潤動機-存有商業性質的就必須繳納所得稅。
    2.買賣交易量-交易數據越多,屬商業性質。
    3.買賣股票的性質-有關股票是否正常交易。
    4.交易進行的方式
    5.交易的資金來源
    6.買賣交易的時間間隔,交易越頻繁,屬商業性質。
    7.收購買賣股票的模式
    如果有關的股票交易和外匯市場的收入是在全職的情況下賺取都必須繳稅,由於股票和外匯交易屬於商業收入,必須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呈報。
  • 5.問:從上市公司賺取的股息,需不需要納入收入之中,是否需繳稅?股票股息納是否為收入?

     

    答:股東收到的股票的股息算是收入,不過股息是否要繳稅取決於股息的類型。股東收到的股息支票會註明股息的類型。
    i)扣抵系統(Imputation System)的股息:
    股東拿到的股息已經扣除了2的稅務(例如:25%),因此只能拿到扣稅後的股息(75%)。不過納稅者在申報稅務時須填入總額(100%)。股息支票一般會註明:
    總股息RM1000、扣除的稅務RM250、淨股息RM750。
    根據稅率等級,納稅者可能可獲得稅務退還或需繳更多稅額。舉例如納稅者要繳的稅率是19%,而股息扣除的稅率是25%,那麼納稅者可獲得股息6%的稅務退還)。 但如果納稅者要繳的稅率是26%,那他必須在多繳1%的稅額。(因為26%-25%=1%)
    ii)單層股息(single tier dividend):
    總股息等於淨股息。納稅者報稅時無需申報股息收入。股息支票會註明:
    總股息RM1000、扣除的稅務RM0、淨股息RM1000。
    iii)免除股息:
    納稅者報稅時無需申報免稅股息的收入。股息支票一般會註明:
    總股息RM1000、扣除的稅務RM0、淨股息RM1000。
  • 6.問:一般上班族另外有副業或者額外收入,應該如何填寫?

     

    答:如果副業收入是來自商業管道,如賣保險或信託基金等的收入,報稅者必須交Form B而不是Form BE。這樣報稅者就可以申報在獲得這類商業收入時需花費的開銷。
  • 7.問:上班族有在台灣期貨市場交易,去年期貨中賺了大概RM15,000,台灣金融市場每次交易,當地政府都有抽稅,所以還需要向稅收局申報這筆收入嗎?

     

    答:假設報稅者是在大馬通過互聯網來進行交易,那麼其收入就源自大馬,因此需要繳納所得稅。期貨市場的利潤一般傾向於業務性質,因為有利潤動機,而且購買和脫售的時間間隔相對短,所以是需要繳稅的。若一名納稅人擁有商業收入來源,須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前提呈B報稅表。
  • 8.問:夫妻倆都有上班,應該分開報稅?還是一起報稅比較好?

     

    答:夫妻倆都上班的話,分開報稅會比一起報稅更有利。因為分開報稅,可以享有兩次的個人豁免額RM9,000(總豁免額RM18,000),一起報稅就只能享有個人豁免額RM9,000和伴侶豁免額RM3,000(總豁免額RM12,000)但是如果夫妻倆其中一人沒有上班,則可以選擇一起報稅(即B報稅表的項目一裡選擇A5)比較好,可獲得RM12,000的減免(個人減免RM9,000和配偶減免RM3,000)將有助減少稅務。
  • 9.問:報了稅但資金不多,能夠分期付款交稅嗎?

     

    答:其實是可以向內陸稅收局分行申請分期付款繳稅,內陸稅收局將依據各別案例決定是否予以批准。如果是一名僱員,內陸稅收局一般上將發出CP38表格(強制扣稅)給該名僱員的僱主,以便每個月從工資扣除欠款。不過,納稅人遲繳稅將會被罰款。
  • 10.問:父母親在新加坡的醫藥費可以扣稅嗎?在藥劑行買的藥也可以扣稅?

     

    答:父母親的醫療費用是可以扣稅的,只是父母親的醫療服務必須是在馬來西亞境內提供而有關醫生須在馬來西亞醫藥理事會名下註冊,同時必須有醫生發出的收據證明父母接受治療,才能享有回扣。只要醫藥開銷符合上述條件,就可獲得回扣。所以,若父母在新加坡的醫療費用不能獲得扣稅。另外也需要注意一點,這裡的父母親指的是親生父母或養父母,因此岳父母的醫藥費是無法扣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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