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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消部:標籤售價須包含‧不能結賬另收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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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消部執法組總監莫哈末羅斯蘭指出,商家必須確保可徵收消費稅的物品標籤售價已包含6%的消費稅在內,不可待顧客結賬時,才額外向顧客收取消費稅。

他說,登記消費稅的餐館情況也是一樣,即餐飲單價已納入消費稅,結賬時不得再收取6%的消費稅,這與之前結賬時,再依據消費總額付稅的方式不同。

“舉例說,商家在展示一個可徵收消費稅的貨品或一碗面的售價是10令吉,那麼顧客也只需要繳付10令吉,而非10令吉60仙。”

成立反暴利行動室

另一方面,他說,總部已成立一個反暴利的行動室(Pusat Gerakan Anti Pencatutan),為民眾提供24小時的服務。

“從3月30日開始啟動的行動小組,迄今已經接獲177宗投訴案,大部份都是詢及手機儲值問題,如儲值10令吉款項,是否結賬是另外繳付60仙費用,其實是不需要的,那10令吉必須包含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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